关于自费留学的暂行规定(《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 作者: 刘微兰
- 发布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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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自费留学的暂行规定
关于自费留学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自费留学行为,促进自费留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费出国留学并回国者。
第三条 自费留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自费;
(二)合法合理;
(三)接受监督;
(四)回国服务。
第四条 自费留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第五条 自费留学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留学手续。
第六条 自费留学人员应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七条 自费留学人员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 自费留学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到,并如实提供留学相关信息。
第九条 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相关部门报到,并办理归国手续。
第十条 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积极回馈祖国,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旨在规范自费出国留学行为,保障留学人员合法权益。规定明确了自费出国留学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申请条件方面,《规定》要求申请者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成绩良好,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者需通过相关出国留学服务机构或委托他人代办申请。
办理程序方面,《规定》明确了出国留学申请的办理流程。申请者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成绩单、语言能力证明、体检证明等。申请受理后,出国留学服务机构或受委托人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申请者可获得留学资格证明。
监督管理方面,《规定》强调了出国留学服务机构和留学人员的责任。出国留学服务机构应依法开展留学服务业务,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不得欺诈或误导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应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规定》的出台为自费出国留学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保障,有助于规范留学行业,维护留学人员权益,促进我国教育国际化发展。作为留学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规定》,选择正规渠道出国留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关于自费留学的暂行规定有哪些
关于自费留学的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自费留学管理,维护留学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已获得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且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者,均可申请自费留学。
第二条 自费留学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厅办理自费留学申请手续。申请材料包括:护照、签证、录取通知书、经济担保证明、健康证明等。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自费留学资格证明。
第四条 自费留学人员应选择合法、正规的留学机构或中介组织办理留学手续。
第五条 自费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勤奋学习,完成学业。
第六条 自费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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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应向原申请留学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到,并提交留学证明材料。
第八条 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后,其所获得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后,可作为其在外留学学习和研究经历的证明。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自费留学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关于自费留学的暂行规定最新
关于自费留学的暂行规定最新
为了规范自费留学管理,保障自费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
第二条 自费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具备自费出国留学的能力和条件;
(四)经教育部认定的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留学手续;
(五)取得外国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录取证明;
(六)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 自费留学人员应通过教育部认定的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留学手续。留学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留学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 自费留学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文化习俗,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教育部负责自费留学的监督管理工作。自费留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教育部办理留学手续,并定期向教育部报告留学情况。
第六条 自费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应当回国服务或者参加国家建设。教育部将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费留学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回国服务措施。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教育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