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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管理办法合集(留学生管理办法2018年)

  • 作者: 胡慕溢
  • 发布时间:2024-06-09


1、留学生管理办法合集

留学生管理办法合集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促进留学生健康有序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教育的留学生。

第二条 留学生的管理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留学生合法权益为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 入学管理

第四条 留学生入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

2. 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3. 提供相关学历、成绩证明材料;

4.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危险性疾病。

第五条 留学生入学前应接受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学。

第六条 留学生入学时应签订《留学生入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学习管理

第七条 留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课,完成学业任务。

第八条 学校应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保障留学生的学习质量。

第九条 留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从事与留学目的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四章 生活管理

第十条 学校应为留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第十一条 留学生应遵守住宿规定,不得从事危险或有损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 留学生应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拖欠或拒交。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留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 留学生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十五条 留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告个人信息变更、离校等情况。

第六章 毕业管理

第十六条 留学生修满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留学生毕业后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各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留学生管理办法2018年

2018 年留学生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留学生管理,保障留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学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所有留学生。

第二条 学校建立留学生管理体系,设立留学生办公室,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留学期间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留学生应当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 留学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注册,并领取学生证。

第六条 留学生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得伪造或涂改入学材料。

第三章 学习与生活

第七条 留学生应当按照课程表安排学习,完成学业计划。

第八条 留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清洁卫生。

第九条 留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丰富业余生活。

第四章 在外实习

第十条 留学生在外实习应当经学校批准,并签订实习协议。

第十一条 留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

第十二条 留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出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妥善处置。

第五章 毕业与离校

第十三条 留学生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审核批准,准予毕业。

第十四条 留学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并交回学生证。

第十五条 留学生离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其学业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北京市留学生落户管理办法

《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促进人才引进和发展。该办法明确了落户条件、申请流程、审核程序及相关政策。

落户条件:

2001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位认证或国家留学基金委颁发的《回国人员证明》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在国外学习期间累计实际学习时间不少于1学年(9个月)

无犯罪记录

未获得北京市户口或未在京连续居住5年以上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经历证明等

审核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实地考察等环节

审核程序:

资格审查: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落户条件

材料核实: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实地考察:必要时,对申请人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综合评估:根据审查、核实、考察结果,综合评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落户条件

相关政策:

落户方式:可选择本人落户、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落户时间: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年内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保障:享受北京市相应的人才政策和社会保障待遇

监督管理:加强落户管理,严防弄虚作假,保障公平公正

4、留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最新

留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更新

为加强留学生档案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留学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校学习的留学生。

第二条 留学生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三条 留学生档案主要包括:

(一)入学申请材料;

(二)学习成绩和评估材料;

(三)奖惩记录;

(四)其他与学习和生活有关的材料。

第四条 留学生应当在入学后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档案材料。

第五条 教务处应当对留学生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完整。

第六条 留学生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保管。

第七条 留学生有权查阅、复制和更正自己的档案。

第八条 未经留学生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复制留学生档案。

第九条 留学生毕业或离校后,其档案应归还留学生本人。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教务处有权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