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公寓(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公寓管理办法)
- 作者: 李晚凝
- 发布时间:2024-06-30
1、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公寓
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公寓,是由珠海市政府为吸引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而建设的配套设施。公寓位于风景优美的香洲区,毗邻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
公寓提供不同户型的房间,均配有完善的生活设施和办公空间。公寓内设有会客厅、健身房、阅览室等公共区域,为留学回国人员营造了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公寓还提供人才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职业发展培训等服务,帮助留学回国人员顺利融入当地社会。公寓的管理团队专业高效,为住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公寓旨在为海外精英提供一个安心舒适的居住环境,助力他们发挥自身优势,为珠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公寓的建设体现了珠海市重视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决心,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公寓管理办法
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留学回国人员的居住权益,促进人才引进和集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珠海市工作和居住的留学回国人员租赁或购买公寓。
第二章 公寓申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申请公寓: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在珠海市工作或创业;
(四)符合市相关规定。
第四条 留学回国人员通过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 公寓租赁及购买
第五条 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纳入公寓分配计划。
第六条 公寓租赁实行市级统一管理,由指定管理公司负责运营。
第七条 公寓购买由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自行与开发商签订合同。
第四章 公寓管理
第八条 公寓管理公司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清洁、维修、水电物业费收缴等。
第九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十条 留学回国人员在以下情形下应当退出公寓管理:
(一)不再符合申请条件;
(二)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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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期不在珠海工作和居住;
(四)申请人申请退出。
第十一条 留学回国人员退出管理后,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分配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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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
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简称“珠海市留创办”)是珠海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政策研究和制定
负责制定和完善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调研和分析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现状和趋势。
人才引进和服务
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引进和安置工作。
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推荐、创业辅导等服务。
建立留学回国人员信息库和人才库。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负责创建和运营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孵化空间。
提供创业指导、资金支持、技术支撑等服务。
国际交流与合作
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组织和参与国际留学交流活动。
宣传和社会服务
宣传和推广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政策。
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珠海市留创办致力于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打造完善的人才引进和服务体系,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