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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实施细则)

  • 作者: 刘羲颜
  • 发布时间:2024-07-09


1、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

随着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合肥市人才选择出国深造,为合肥市的发展储备了宝贵的人才资源。近年来,一大批留学回国人员选择回到合肥市发展,他们凭借海外留学经历和专业知识,为合肥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做出了突出贡献。

这些留学回国人员大多毕业于国外知名高校,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他们不仅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还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回国后,他们积极投身合肥市各行各业,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留学回国人员成为学术科研的中坚力量。他们开设创新课程,引进前沿技术,提升了合肥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企业领域,留学回国人员运用其海外经验和技术,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在政府部门,留学回国人员凭借其国际化视野和政策研究能力,为合肥市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智力支持。

合肥市政府高度重视留学回国人员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例如,合肥市设立了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创业扶持等全方位服务。合肥市还通过举办人才论坛、人才交流会等活动,搭建起留学回国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

近年来,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取得了显著成绩。他们参与的多项科研项目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多家企业在他们的带领下实现跨越式发展。他们不仅是推动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更成为合肥市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的重要纽带。

随着合肥市开放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留学人员选择回到合肥市发展。合肥市将继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和留住海内外人才,为合肥市的腾飞发展提供强劲的人才支撑。

2、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实施细则

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吸引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在合肥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制定本细则。

二、扶持对象

在合肥市注册成立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活动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扶持方式

1.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

用于企业注册、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等创业初期费用。

2.人才补贴支持

博士研究生,每年最高10万元人民币。

硕士研究生,每年最高5万元人民币。

3.税收优惠支持

企业所得税5年免征、5年减半。

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享受优惠。

4.技术转移支持

优先推荐留学人员与合肥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对接。

提供技术转化平台和服务。

5.其他支持

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人才引进等服务。

建立人才交流、合作对接平台。

四、申请条件

持有中国国籍,具备国外留学经历。

在合肥市全职工作,从事科技创新或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拥有创新创业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市场和盈利前景。

五、申请程序

留学人员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市政府决定扶持对象和扶持金额。

六、管理监督

市人社局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和管理。

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投诉机制。

3、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

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旨在吸引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在合肥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回流和科技成果转化。

该计划提供多项扶持措施,包括:

创业扶持金: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项目提供一次性创业扶持金,最高可达 20 万元。

风险补偿金:对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公司提供的风险补偿金,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 50%。

办公用房补贴:对租赁办公用房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公司给予租金补贴,最高可达 3 年。

人才服务专员: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团队提供个性化人才服务专员,协助招聘、培训和入户等事宜。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对留学回国人员在合肥转化科技成果的项目给予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

该计划还建立了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咨询、项目申报指导、政策解读等服务。通过这些措施,合肥市希望打造一个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回国发展,助力合肥经济发展和人才强市建设。

4、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办法

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在合肥市创新创业、发挥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登记服务

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回国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第三条 登记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教育及工作经历、回国意向等。

第四条 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登记材料,发放《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卡》。

第三章 创新创业扶持

第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场所、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第六条 鼓励留学回国人员组建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重点扶持。

第七条 引导留学回国人员参与产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重大项目。

第四章 人才服务

第八条 提供人才交流服务,组织留学回国人员与企业、科研机构对接。

第九条 帮助留学回国人员解决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生活困难。

第十条 建立专家库,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咨询、指导和资源对接服务。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一条 对留学回国人员的贡献进行定期考核,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特殊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