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留学政策规定(在编教师留学政策规定是什么)
- 作者: 张璟昂
- 发布时间:2024-07-26
1、在编教师留学政策规定
在编教师留学政策规定
一、留学目的
在编教师留学旨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国际视野,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二、留学类型
1. 短期(3个月以内)研修:主要用于专业技能提升或学术交流。
2. 长期(3个月以上)进修:主要用于学历深造或科研训练。
三、留学条件
1. 品德良好,师德高尚。
2. 身体健康,符合出国留学体检要求。
3.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
4. 所申报留学项目与本职工作相关。
5. 满足相关学校或机构的招生要求。
6. 符合所在学校或地区的留学政策规定。
四、申报程序
1. 教师提出留学申请,填写留学申请表。
2. 学校审核教师资格和留学项目,推荐合格人选。
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4. 教师办理留学相关手续,包括出国签证、机票预订等。
五、留学期间
1. 教师应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专心学习或研修,积极参与学术活动。
3. 加强与国内学校和同事的联系。
4. 撰写留学报告,分享学习成果。
六、回国后
1. 教师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 积极运用留学所学知识和经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3. 遵守回国后服务年限要求。
七、相关规定
1. 教师留学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 教师留学所需费用原则上自理,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适当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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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师留学政策规定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2、在编教师留学政策规定是什么
在编教师留学政策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在编在岗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2.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 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国外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留学形式
1. 短期研修: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年,主要从事专业知识更新和教学技能提升。
2. 学位留学:分为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时间一般为1年半至4年。
三、留学费用
1. 短期研修费用由学校或个人负担。
2. 学位留学费用一般由留学单位代为申请,由国家公派资助或单位自筹。
四、派遣程序
1.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留学申请。
2. 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留学计划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3. 上级教育部门审批:学校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批。
4. 留学单位确定: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专业方向和留学目的,确定留学单位。
五、留学管理
1. 休假管理:在编教师留学期间,由学校办理休假手续。
2. 学习考核:留学人员应按时完成留学计划,并接受驻外使领馆或教育部门的学习考核。
3. 回国服务: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应按照规定回到原学校或教育部门工作,服务期一般为留学时间的两倍。
3、在编教师留学可以保留编制吗
在编教师留学是否能保留编制取决于具体政策和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能否保留编制:
政策规定:教育主管部门会制定明确的政策,规定在编教师留学是否可以保留编制以及保留时间的长短。
留学类型:不同的留学类型(如公派、自费)可能会有不同的保留编制政策。
留学时间:留学时间一般需要达到一定年限,比如一年或两年以上,才能申请保留编制。
编制性质:部分地区或学校对不同编制性质(如事业编制、公务员编制)保留编制的政策不同。
工作表现:在留学期间,教师需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完成规定的任务和考核,才能保证编制的保留。
学校规定:各学校也可能有自己的具体规定,需向学校人事部门咨询了解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在留学期间有可能保留编制:
事先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出国留学。
留学期间按时完成学校和单位安排的任务,保持良好工作表现。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留学学业并回国服务。
具体保留编制的时间和手续,需咨询相关部门和学校人事部门。
4、在编教师留学政策规定文件
在编教师留学政策规定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在编教师申请留学事项。
第二章 申请资格
第二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编教师,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留学:
(一)身体健康,品德优良;
(二)工作表现优秀,考核合格;
(三)有明确的留学目标和计划;
第三章 留学期限
第三条 留学期限一般为1-3年,具体期限根据留学目的和学校规定而定。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四条 在编教师申请留学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简历、留学计划、英语水平证明等。
(二)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轮选拔。
(三)选拔面试:学校组织选拔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英语水平。
(四)公示并推荐:学校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并向主管教育部门推荐合格候选人。
第五章 留学期间待遇
第五条 在编教师留学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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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教师编制和相应待遇;
(二)根据学校规定发放留学资助金;
(三)享受与其他教职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六章 归国后管理
第六条 在编教师留学归国后,应按时返校并向学校报到。
(一)学校对归国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协助其尽快适应国内工作环境。
(二)归国教师应在留学专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贡献。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申请材料清单)
1. 个人申请书
2. 个人简历
3. 留学计划
4. 英语水平证明
5. 工作业绩证明
6.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