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青岛补贴政策(留学生回青岛补贴政策是什么)
- 作者: 李鸣岐
- 发布时间:2024-07-29
1、留学生回青岛补贴政策
随着青岛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为了吸引更多留学生回青岛工作,促进青岛市人才队伍建设,青岛市出台了一系列留学生回青岛补贴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回国留学人员,青岛市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本科生为10万元,硕士研究生为15万元,博士研究生为20万元。青岛市为回国留学人员提供租房补贴,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为两年。青岛市还为回国留学人员提供子女教育补贴,本科生每年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年10000元,补贴期限至子女高中毕业。
值得注意的是,留学生回青岛后须在青岛市工作满两年以上,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享受上述补贴政策。补贴政策仅适用于首次回青岛的留学生,不适用于已在青岛工作过的留学生。
青岛市的留学生回青岛补贴政策受到了广大留学生的欢迎,有力促进了青岛市人才队伍建设,为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
2、留学生回青岛补贴政策是什么
留学生回青岛补贴政策
为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发展,青岛市出台了留学生回国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回青岛就业,可享受以下补贴:
安家费:
硕士及以上学历:15万元/人
本科及大专学历:10万元/人
租房补贴:
硕士及以上学历:每月最高2000元,最长补贴36个月
本科及大专学历:每月最高1500元,最长补贴36个月
项目补贴:
在重点行业、企业或项目中就业的留学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补贴。
条件:
应聘日期后获得的海外学历学位
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回国后在青岛市就业并缴纳社保
聘用单位为在青岛市注册的合法用人单位
申请流程:
1. 留学生在回国30日内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报到。
2. 用人单位在留学生入职6个月内,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
3. 审查通过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补贴。
注意事项:
补贴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
享受安家费和租房补贴的留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补贴。
补贴标准和政策内容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本政策旨在鼓励留学生回青岛创业就业,助力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为自己的事业发展提供助力。
3、青岛留学生回国补贴怎么拿
青岛留学生回国补贴如何申请
申请条件:
具有青岛市户籍,或在青岛市工作满2年
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外高等院校就读本科且取得优异成绩
回国后在青岛市工作,且工作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补贴标准:
硕士毕业生:10万元
博士毕业生:15万元
申请流程:
1. 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 进入“人才服务”栏目,选择“留学生服务”
3. 下载并填写《青岛市留学生回国补贴申请表》
4. 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国外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
境外期间护照复印件
就业单位证明
5. 提交材料:
将申请表和材料寄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南路7号)
或通过EMS寄送至:青岛市市南区湖南路7号,邮编:266071
审核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补贴
补贴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补贴申请需在回国后一年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已领取其他回国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申请人需自觉维护信息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留学生回青岛补贴政策文件
留学生回青岛补贴政策文件
为促进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吸引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文件。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回国后在青岛市工作的高层次留学生,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
- 生活补贴:30万元人民币/人
- 购房补贴:50万元人民币/人
- 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人民币/人
硕士研究生:
- 生活补贴:20万元人民币/人
- 购房补贴:30万元人民币/人
- 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人民币/人
本科毕业生:
- 生活补贴:10万元人民币/人
- 购房补贴:20万元人民币/人
三、发放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博士、硕士或本科毕业文凭,毕业院校为世界知名高校或专业领域排名靠前的高校。
- 回国后在青岛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全职工作。
- 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登录青岛市人才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个人基本信息
- 学历、学位证书
- 工作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发放方式
补贴将分期发放,生活补贴分三年等额发放,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分两年等额发放。
六、其他规定
1. 申请者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同类人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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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者在青岛市工作满5年方可享受购房补贴。
3. 申请者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