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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高校教师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 作者: 刘星晚
  • 发布时间:2024-09-02


1、高校教师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

随着高校教师国际交流的日益增多,高校教师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应运而生。这一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高校教师出国留学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出国留学的审批程序、出国期间的管理规定、返校复职的条件等内容。它规定,高校教师出国留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国。出国期间,高校教师须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及时向学校报告出国留学进展情况。

返校复职时,高校教师须提供出国留学证明材料,并接受学校的考核评价。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继续享受原有职务待遇。管理办法还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高校教师,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高校教师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高校教师出国留学活动的管理,保障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教师队伍的国际化发展。它为高校教师和学校明确了出国留学的程序和规范,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出国留学环境。

2、高校教师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高校教师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规范高校教师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出国留学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第二章 出国留学申请

第二条 申请条件:符合国家留学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经高校审核推荐的高校教师。

第三条 申请程序:留学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初审后,报高校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出国留学派遣

第四条 派遣原则:根据国家留学计划、高校人才培养需求和留学生个人情况,统筹安排留学派遣工作。

第五条 派遣单位:高校主管部门负责留学人员的派遣和管理。

第四章 出国留学期间

第六条 学业管理:留学人员应按计划完成学业,按时返校报道。

第七条 品行监督:留学人员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留学规定,维护国家和高校的声誉。

第八条 联系沟通:留学人员应及时向派遣单位报告学习、生活情况,保持密切联系。

第五章 回国后管理

第九条 返回报到: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应及时向派遣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贡献服务:留学人员应充分发挥自身所学专长,为高校发展和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定期考核:派遣单位对留学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学业成果和对高校发展的贡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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