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留学人才补贴政策(厦门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2020)
- 作者: 朱学屹
- 发布时间:2024-09-17
1、厦门留学人才补贴政策
厦门留学人才补贴政策
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留学人才,促进厦门经济发展,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留学人才补贴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一次性补贴和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
具有以下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补贴:
在国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学成后回国在厦门市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
符合厦门市相关产业发展导向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5万元。
生活补贴:博士生每月4000元,硕士生每月3000元,期限为24个月。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留学归国人员可在市人社局官网“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下载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提交材料。
2. 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 公示和发放: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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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补贴政策自2023年起实施,截至2025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补贴或生活补贴,两者不可兼得。
此政策旨在吸引更多高层次留学人才投身厦门建设,为厦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注入人才动力。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踊跃申请,共同为厦门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厦门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2020
厦门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 2020
厦门市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海外留学生,制定了以下人才引进政策:
引进范围:
具有中国(含港澳台)以外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或具有中国(含港澳台)以外高等院校学士学位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留学生。
学科包括电子信息、医药卫生、金融财会、文化创意等厦门市重点发展的行业。
引进方式:
重点领域专项引进:面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由各部门或单位自主推荐引进。
常规引进:通过厦门人才服务平台、领事官员推荐等渠道引进。
引进待遇:
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15万元,博士研究生30万元。
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海西优才卡:最高可享受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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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指导、市场拓展等帮助。
注意事项:
申请者须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引进后须在厦门市工作满3年,否则须返还安家补贴。
引进政策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如有变更或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本政策旨在为厦门市引进高素质的留学生人才,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生积极申请。
3、厦门留学人才补贴政策最新
厦门留学人才补贴政策最新
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留学人才,厦门市出台了最新的留学人才补贴政策,旨在为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全方位支持,助力其创新创业。
补贴对象:
具有海外高校硕士或博士学位,在厦门市注册成立企业或入驻载体的留学人员。
补贴内容:
安家补贴:最高可获得 50 万元安家补贴,分期发放。
租金补贴:最高可获得 2 万元/年的租金补贴,最长补贴 3 年。
创业资助:最高可获得 100 万元的创业资助,用于企业研发、技术推广等。
股权激励:对持有企业一定比例股权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股权激励补贴,最高可获得 30 万元。
生活津贴:对来厦工作的留学人员,可申请生活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 5 千元,最长补贴 2 年。
申请条件:
持有海外高校硕士或博士学位。
在厦门市注册成立企业或入驻载体。
符合相关行业和领域要求。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留学人员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发放补贴。
此项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厦门市对海归人才的高度重视,旨在为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提供更有利的环境。通过提供全方位的补贴支持,厦门市希望吸引更多高层次留学人才返厦发展,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4、厦门留学人才补贴政策文件
厦门留学人才补贴政策文件
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留学人才,加快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本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人员:
1. 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累计学习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以上;
2. 毕业后首次在厦门市就业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 在厦门市工作期间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补贴标准
留学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
1. 博士研究生:10万元;
2. 硕士研究生:6万元。
三、补贴发放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1. 留学人员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证书(须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习工作经历证明;
3. 厦门市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4.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
1. 本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留学人员享受本补贴政策的同时,不得享受其他同类补贴政策。
3. 本补贴政策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