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办法(留学生出入境天数是怎么算的)
- 作者: 马颜宁
- 发布时间:2024-09-17
1、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办法
《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际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的出入境管理,保障留学生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入境管理
1. 留学生须凭有效护照和学生签证出入境,签证类型必须为X1或X2类型。
2. 留学生入境后180天内须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并按时续签。
二、学习管理
1. 留学生须在持证院校或机构就读,不得擅自转学或变更专业。
2. 留学生需按时出勤并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能会面临停学或遣返。
三、兼职打工
1. 留学生可申请校内兼职工作,但需经学校批准。
2. 留学生不准在校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工作,违者将被处罚或遣返。
四、出境管理
1. 留学生出境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 留学生出境满180天后,其居留许可将失效,需重新申请。
五、违法行为处罚
1. 违反出入境或学习管理规定者,将被处以罚款、遣返或其他处罚。
2. 伪造或变造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留学生在华期间的身份合法性,保障其学习环境的稳定,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发展。
2、留学生出入境天数是怎么算的
留学生出入境天数的计算方式根据所在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通行的规则:
美国
有效签证规定的允许逗留时间从进入美国的日期开始计算。
在境外逗留超过 5 个月会导致签证失效。
如果持有有效的 I-94 表格,则可以自动延期停留时间。
加拿大
学习许可规定的逗留时间从抵达加拿大的日期开始计算。
可以在境外逗留长达 4 周,不会影响学习许可。
如果持有带有有效贴纸的护照和学习许可,则可以自动延期停留时间。
英国
有效签证规定的允许逗留时间从进入英国的日期开始计算。
可以在签证到期前 14 天离开英国。
如果持有有效的生物识别居留许可(BRP),则可以自动延期停留时间。
澳大利亚
学生签证规定的逗留时间从颁发签证的日期开始计算。
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
如果持有有效的电子签证(e-Visa),则无需考虑逗留天数。
其他注意事项
入境时通常需要提供护照、签证和录取通知书等文件。
出入境记录由移民官员决定。
如果计划在境外逗留较长时间,建议咨询移民局或使领馆。
超期逗留可能会导致罚款、驱逐出境或签证被吊销。
3、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办法最新
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办法最新
为规范留学生出入境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了《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留学生出入境管理作出新的规定。
入境前须知
申请学习签证:留学生需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学习签证(X1签证)。
办理电子签证:持部分国家护照的留学生可直接在线申请电子签证。
登记入学:入境后,留学生应在30日内向就读学校报到并办理学生签证延期手续。
滞在期间
延期签证:留学生在华停留期间,须根据学业进度及时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假期出入境:留学生在假期期间出境,需向学校申请出境证明并办理再入境签证。
兼职打工:留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在境内合法兼职打工,但需取得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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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离境
注销学籍:留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应向就读学校注销学籍。
办理离境手续:留学生在注销学籍后,须在15日内办理离境手续。
携带证件:出境时,留学生应携带护照、签证和学校出具的离境证明等证件。
《细则》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制度,为留学生在华学习、生活和发展提供了更便利的环境。留学生应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4、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办法全文
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留学生出入境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留学身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第二章 入境
第三条 申请入境的留学生应当持有效护照、留学签证、入学通知书和录取证明等材料入境。
第四条 留学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签证持有人入境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第五条 居留许可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在学期间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延期。
第三章 出境
第六条 留学生出境应当持有效护照、居留许可和学校出具的离校证明。
第七条 留学期限屆满或者被学校开除学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境。逾期逗留者将被依法处理。
第四章 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 留学生变更学校、专业或者转学,应当自变更或者转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
第九条 留学生完成学业或者被学校开除学籍,应当自离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注销居留许可。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保留学籍的留学生离境后重新入境继续学习的,应当在入境后十五日内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续签手续。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入境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非法入境或者逾期逗留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或者变更手续的;
(三)其他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