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留样管理制度内容(学校留样食品的留样数量不少于多少克)
- 作者: 郭芊澄
- 发布时间:2024-05-10
1、学校留样管理制度内容
学校留样管理制度内容
一、留样范围
留样样品包括:
重要文件、凭证、数据
涉及师生安全和健康的材料、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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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成果的原始资料
财务账目和凭证
其他需要留样的文件、物品
二、留样期限
留样期限根据不同类型样品的用途和重要性确定,具体留存期限由学校统一规定。
三、留样责任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有责任按规定留存样品。
样品保管人负责保管样品的安全性、完整性。
四、留样方式
纸质样品应归类整理,装入标注明确的档案盒存放。
电子样品应备份在指定服务器或存储介质上,并定期更新和维护。
五、留样保管
留样样品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
样品存放区应建立出入管理制度,防止非法取用或损坏。
六、留样处理
到期留样样品经审核后,可根据规定销毁或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销毁样品应严格按照保密和安全规定进行。
七、违规处罚
丢失、损坏、泄露留样样品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故意隐匿、伪造、擅自销毁留样样品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八、其他规定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本制度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学校留样食品的留样数量不少于多少克
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学校食堂对所加工制作的各类食品需留样保存。留样食品的留样数量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得少于下列数量:
- 固体食品:不少于 150 克;
- 半固体食品(如粥、泥状食品):不少于 250 克;
- 液体食品(如汤、饮料):不少于 500 毫升;
- 冷冻食品:不少于 100 克;
- 真空包装食品:不少于 1 个包装单位;
- 罐头食品:不少于 1 罐。
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48 小时(冷藏)或 72 小时(冷冻)。保存期间,留样食品应密封保存,并标明食品名称、加工日期、留样数量、保存时间等信息。
学校留样食品的作用主要在于:
- 确保食品安全:留样食品可以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检验检测的依据,以便追溯食品来源和责任。
- 监督检查:卫生监督部门和学校内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留样食品,核实食堂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 应急处置: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留样食品可以为应急处置和调查提供重要线索。
因此,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留样食品的留样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
3、学校留样管理制度内容怎么写
学校留样管理制度内容
一、目的
规范学校留样管理,确保留样物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为教学、科研、评审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生产等活动中产生的留样物品。
三、留样范围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学校指定以下物品作为留样:
试卷、作业、教案、实验报告
实验材料、仪器设备
产品、样品、标本
其他教学、科研所需物品
四、留样方式
留样物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封装、标注、登记入库。
封装:留样物品应使用专用密封袋或容器包装,防止污染、损坏。
标注:留样物品上应贴附标注,注明物品名称、来源、时间、数量等信息。
登记入库:留样物品入库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台账,注明留样信息、保管人员。
五、留样保存
保存环境:留样物品应存放于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避免高温、潮湿、强光等不利环境。
保存期限:留样物品的保存期限根据具体物品类型而定,一般为1-3学年或更长。
定期检查: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留样物品的保存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六、留样使用
使用申请:需要使用留样物品时,应向保管人员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使用登记:使用留样物品时,应登记使用情况,注明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目的等信息。
保留原样:使用后应及时归还留样物品,并保持原样性。
七、责任
留样保管人员负责留样物品的留存、保管、使用管理。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留样物品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学校留样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学校留样管理制度内容
一、留样的目的
保留和管理学生学业资料,为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发展、升学就业以及其他需要提供依据。
二、留样的范围
包括学生入学材料、成绩单、考卷、作业、作品、实践记录、奖惩记录、德育档案等。
三、留样的时间
一般为学生学业结束后的永久时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延长留样时间。
四、留样要求
1. 资料齐全完整,无缺损或涂改。
2. 按规定分类整理,便于查找。
3. 安全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4. 保密性好,学生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五、留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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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学校档案室负责留样管理。
2. 设立专门的留样场所,确保资料安全。
3. 建立留样档案,记录留样资料的种类、数量和保管期限。
4. 定期检查和更新留样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查阅和使用留样资料
1. 学校内部人员因公务需要查阅留样资料的,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2. 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查阅留样资料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
3. 查阅留样资料时,不得擅自摘抄、复印或携带资料离库。
七、留样资料的销毁
对已超过留样期限或不再具有保留价值的留样资料,经学校档案委员会审定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