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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引进留学生管理办法(北京市引进留学生管理办法2023)

  • 作者: 刘若安
  • 发布时间:2024-05-10


1、北京市引进留学生管理办法

北京市引进留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本市引进留学生工作,加强留学生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境内从事学习、研究或其他活动的留学生。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留学生,是指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外国人来华学习签证》或其他具有合法留学资格证件在我市境内学习、研究或其他活动的外国公民。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北京市教委负责本市留学生管理工作。各区教委、学校负责本辖区、本校留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资格条件

引进的留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二)具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学术能力;

(三)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

(四)符合我市引进留学生需求。

第六条 引进程序

引进留学生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提出申请;

(二)北京市教委受理并审核材料;

(三)审批通过后,发放《北京市引进留学生资格认定书》;

(四)留学生凭资格认定书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管理措施

我市对留学生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建立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二)对留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三)加强留学生生活服务管理;

(四)规范留学生就业管理;

(五)开展留学生文化交流活动。

第八条 监督检查

北京市教委负责对留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北京市引进留学生管理办法2023

北京市引进留学生管理办法(2023)

为加强北京市留学生管理,吸引和留住优秀留学生,促进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境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留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生,是指持有《外国人来华留学签证》或《外国人留学许可》在北京市境内学习、工作的外国公民。

第二章 引进计划

第三条 北京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年度引进留学生计划。引进计划包括留学生数量、专业领域和学历层次等要求。

第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引进留学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引进留学生计划、培养方案、管理措施等。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用人单位通过推荐、招聘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留学生。

第六条 用人单位向北京市留学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引进留学生申请。留学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七条 审核合格的,发放《北京市引进留学生许可证》。

第四章 管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留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

第九条 留学生应当遵守北京市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文化和风俗习惯。

第十条 北京市留学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留学生引进和管理工作,并为留学生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北京市留学服务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留学生

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适用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且在国(境)外工作或学习满2年。

在国(境)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执照,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符合引进单位的岗位要求,且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已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引进程序:

留学回国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指定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审核通过后,参加引进单位组织的面试和体检。

通过面试和体检后,签订聘用合同。

引进后的管理:

引进单位应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对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享受北京市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待遇。

此管理办法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4、北京市引进留学生管理办法全文

北京市引进留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引进留学生的管理,促进留学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就读的留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生,是指持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来华留学签证》和《外国留学人员学习证明》的在华留学生。

第二章 引进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留学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相应学业水平和能力;

(三)符合本市引进留学生专业和数量计划;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引进留学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公安部门审批;

(四)用人单位与留学生签订聘雇合同。

第四章 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留学生管理制度,负责留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中国文化和风俗习惯,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留学生的学习情况、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

第十条 对考核优秀且符合条件的留学生,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留学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