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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 作者: 刘茉一
  • 发布时间:2024-05-10


1、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审批

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审批的相关规定旨在于规范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市场,保护留学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留学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审批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

中介机构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业务计划书等。

2. 审查:

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机构的注册资本、人员资质、业务范围等。

3. 实地考察:

教育行政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办公场所、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

4. 审批: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查和考察情况,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

获得审批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中介机构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留学服务工作2年以上。

中介机构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并向社会公示。

中介机构不得向留学人员收取超出实际成本的费用,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审批旨在确保留学中介服务的质量和规范性,保障留学人员在出国留学过程中获得合法、可靠的服务。留学人员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选择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机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 资格认定

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格认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三)具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评价。

第三条 资格认定程序

中介机构申请资格认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注册资金证明;

(四)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及资质证明;

(五)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文件;

(六)信誉和社会评价证明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

第四条 监督管理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

1. 定期检查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

2. 受理并调查处理对中介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3. 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二)中介机构应当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中介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吊销资格认定。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取消了吗

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