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有哪些)
- 作者: 杨雪澈
- 发布时间:2024-05-10
1、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选派留学外国学生工作也日益重要,为了加强选派留学外国学生的管理,切实保障留学人员的权益,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
- 质量第一、择优选派
- 突出重点,整体发展
第二条 国家通过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选派留学外国学生。
第三条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 具有良好的语言基础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
- 身心健康,无不良违法违纪记录
第四条 留学外国学生选拔程序为:
- 申请
- 初审
- 复试
- 体检
- 录取
第五条 选拔工作应成立选拔委员会,负责制定选拔标准,组织初审、复试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应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和培养目标,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语言能力和个人发展规划,确定留学学习内容和留学期间的学习安排。
第七条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应做好留学前教育,培训学生留学安全知识、语言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第八条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留学人员的学习、生活和安全进行管理,及时了解和解决留学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应当服从国家和学校的安排,回国服务。
第十条 违反本规程的,由派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有哪些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对外教育交流合作,选拔优秀外国学生来我国学习,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选派对象为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的外国公民,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学习成绩,满足我国教育机构的入学要求。
第三条
选派渠道包括:
与外国政府、教育机构或相关组织的双边或多边协议;
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选拔;
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国内教育机构。
第四条
选拔程序:
宣传和动员:教育部或相关机构面向外国宣传留学中国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初选:由外国政府、教育机构或国内教育机构负责初选,推荐优秀学生。
复试:教育部或相关机构对推荐学生进行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检。
录取:根据复试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
留学资助:
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费用。
部分奖学金:涵盖部分留学费用,如学费、部分生活费等。
自费留学:学生自筹留学费用。
第六条
学习管理:
入学: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入境中国,并注册入学。
学习:学生应遵守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完成学业。
考核: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和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才能顺利毕业。
第七条
其他:
留学生在我国留学期间享有与中国学生同等权利和义务。
留学期满后,留学生可申请延长逗留时间或回国。
教育部或相关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留学生选派工作,保障留学生权益。
3、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怎么写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国与外国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选派公费留学外国的中国公民。
第二章 选派原则
第三条 选派留学人员应坚持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和服务国家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 选派留学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专业基础。
第五条 选派留学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学术能力、研究潜力和外语水平。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选派留学人员分为推荐、初审、公示和派遣四个阶段。
第七条 推荐单位负责对拟选派留学人员进行推荐。
第八条 初审单位负责对推荐留学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第九条 公示单位负责对初审通过的留学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第十条 派遣单位负责对最终通过公示的留学人员进行派遣。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的资助方式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派遣。
第十二条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
第十三条 单位派遣留学人员的费用由派遣单位承担。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服从所在院校的管理。
第十五条 派遣单位负责对留学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包括学习情况监测、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等。
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到并履行相应的报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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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公派出国留学生选派类别
公派出国留学生选派类别
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普通高校选派
由普通高校从在校生中选拔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选派至国外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
2. 定向选派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本部门、单位的在职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定向选派至国外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
3. 行业选派
由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从行业内相关领域选拔优秀人才,派遣至国外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
4. 企业选派
由企业从本企业在职员工中选拔优秀人才,派遣至国外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
5. 社会选派
由社会团体、基金会或个人资助,从社会各界选拔优秀人才,派遣至国外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
6. 政府派遣
由政府选拔优秀人才,派遣至国外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作为国家储备人才或培养外交人才。
不同选派类别对申请人资格、选拔流程、资助政策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申请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选派类别,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