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留学生补贴政策(黑龙江省留学归国择优资助2020)
- 作者: 张景洲
- 发布时间:2024-05-10
1、黑龙江留学生补贴政策
黑龙江留学生补贴政策
为吸引和培养优秀海外留学生,促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多项留学生补贴政策。
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每年面向优秀海外留学生发放100-200万元人民币奖学金,资助其在黑龙江省高校学习生活。
高校奖学金:各高校设有各类奖学金,面向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留学生发放。
学费减免:
学费全免:对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或高校A类奖学金的留学生,免除其学费。
学费半免:对获得高校B类奖学金或具有突出表现的留学生,免除其50%的学费。
生活补贴:
生活费补贴:为在黑龙江省高校学习的全日制境外留学生发放每月500-1000元人民币生活费补贴。
住宿补贴:为在黑龙江省高校集中住宿的境外留学生发放每月300-500元人民币住宿补贴。
其他优惠政策:
签证便利: упростить процедуру получения виз для иностранных студентов.
就业支持:帮助留学生在毕业后顺利就业,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
文化交流:组织丰富的文化交流活动,增进留学生对中国文化的了解。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减轻留学生在黑龙江省学习生活的经济负担,鼓励他们来黑龙江省求学,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贡献力量。
2、黑龙江省留学归国择优资助2020
黑龙江省留学归国择优资助2020
为吸引更多留学归国人才,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推出“黑龙江省留学归国择优资助2020”专项资助计划。
资助对象:
已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回国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
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5万元人民币。
资助条件:
1. 已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2. 回国工作不满3年。
3. 在黑龙江省内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
4. 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
5. 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政策规定。
申请流程:
1. 下载并填写《黑龙江省留学归国择优资助2020申请表》。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 学历学位证书
- 出国留学证明
- 回国工作证明
-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 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请截止日期:
2020年12月31日(以邮戳为准)
其他说明:
1. 资助名额有限,择优资助。
2. 资助资金用于支持留学归国人员职业发展和创新创业。
3. 资助人员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资助合同,按合同约定使用资助资金。
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积极申请。
3、黑龙江省归国留学人员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归国留学人员优惠政策
为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发展,黑龙江省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
就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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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推荐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为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创业指导、贷款贴息和孵化基地支持。
住房保障
优先保障归国留学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可申请公租房或租赁补贴。
支持归国留学人员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补贴或信贷优惠。
医疗保障
归国留学人员享受与本省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可参保医保。
子女教育
归国留学人员子女可享受与本省居民同等的教育服务,可优先入学。
提供国际化教育资源,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子女在国内接受国际教育。
人才评价
建立归国留学人员人才评价机制,对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待遇。
认可归国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和科研成果,将其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其他优惠
提供交通补助,返程后一次性发放生活和安家补助。
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开展科研合作、项目申报和学术交流。
这些优惠政策为归国留学人员回国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海外人才来黑龙江省创新创业,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
4、黑龙江留学生补贴政策文件
黑龙江省留学生补贴政策文件
为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龙江学习深造,促进人才强省建设,制定本政策文件。
适用范围
1. 非中国籍,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生;
2. 在黑龙江省注册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留学生。
补贴内容
1. 学费资助:每年提供5000-10000元的学费资助,资助额度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专业特点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2. 生活费资助:每月发放2000-4000元的的生活费资助,具体金额根据生源地、专业和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3. 住宿资助:提供免费或低价住宿,每年资助2000-5000元。
4. 医疗保险资助:每年资助100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
申请条件
1. 符合适用范围要求;
2. 学习成绩优异,无违法违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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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家庭经济困难或品学兼优;
4.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文化和社会习俗。
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生可向就读高等学校提出申请,由高等学校查验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至就读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发放至受资助留学生个人。
监督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本政策文件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管理制度,加强资助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发挥资助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