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邯郸大学生创业补贴去哪里申请)
- 作者: 王希柠
- 发布时间:2024-08-18
1、邯郸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邯郸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为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邯郸市出台了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的留学回国人员。
获得国外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在邯郸市范围内首次注册成立企业或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补贴内容:
一次性创业补贴: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学士学位10万元。
人才引进补贴: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发放补贴,最高发放3年。
企业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每年最高可获得10万元补贴,最长补贴3年。
租金补贴:对在市本级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最高10万元的租金补贴,最长补贴1年。
申请流程:
留学回国人员登录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向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资金。
政策意义:
邯郸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提供了大力支持,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创新。通过提供资金资助、人才引进和运营补贴,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创业梦想。
2、邯郸大学生创业补贴去哪里申请
邯郸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邯郸市政府推出了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获得最高 5 万元的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邯郸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 3 年内的往届毕业生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
注册成立合法的企业并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邯郸市产业导向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
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
创业团队成员信息
2. 网上申报:
登录邯郸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入“政务服务”栏目,搜索“大学生创业补贴”,点击“在线申报”
3. 现场审核:
网上申报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邯郸市科技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 129 号)进行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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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资料审查
现场考察
专家评审
公示
补贴额度:
项目启动资金补贴:最高 5 万元
其他相关补贴:如房租补贴、设备补贴等
注意事项:
创业项目必须是原创创新或具有明显差异化的技术产品或服务
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至少有 1 名为大学生毕业生
申请材料须真實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3、邯郸市大学生就业补贴如何申请
邯郸市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毕业于邯郸市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在邯郸市范围内注册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1寸免冠照片
申请流程:
1. 登录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办业务”页面,选择“就业创业”栏目下的“大学生就业补贴”业务。
2. 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3. 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
4. 审核通过后,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2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5000元/人
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补贴。
补贴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补贴资格。
补贴发放后,若申请人未在邯郸市工作满一年,需按比例退还补贴。
提示:
请及时关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当地高校就业服务中心,了解最新的补贴政策和申请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310-。
4、邯郸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文件
邯郸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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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外学历,并在邯郸市创业的留学生。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 万元
本科生:10 万元
三、补贴条件:
1. 在邯郸市依法注册成立企业并实际运营 1 年以上。
2.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
3. 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 50%,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4. 企业在邯郸市缴纳税款,且纳税额在申请前 1 年内累计不低于 10 万元。
5. 企业无不良经营记录和信誉污点。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邯郸市人社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现场评审。
3.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创业项目、经营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4. 通过评审的,由人社局发放创业补贴。
五、其他规定:
1. 同一人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补贴。
2. 已享受过其他创业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补贴。
3. 申请人创业失败或未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的,应归还已领取的补贴。
4. 本政策由邯郸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