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留学基金项目(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
- 作者: 郭艺澄
- 发布时间:2024-05-10
1、山西省留学基金项目
山西省留学基金项目是资助我省优秀青年学者赴国外深造的政府专项资助项目,旨在培养高层次人才,带动高等学校科研教学水平的提升,促进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
该项目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学者赴美、英、德、法、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攻读博士学位,资助期限一般为3-4年。资助对象为在省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工作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学者。
申请人需通过网上报名、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留学管理委员会审定等程序。资助额度包括生活费、学费、住宿费、保险费、往返国际旅费等,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
获得资助的学者需按时赴国外学习,按要求完成学业,学成后回国在省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工作至少5年。项目旨在培养一批学术视野开阔、科研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学者,为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后备力量。
2、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
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
该项目旨在支持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山西籍回国留学人员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山西省科技创新发展。
资助范围:
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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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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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获得海外博士学位,回国后在山西省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工作的研究人员
在山西省内首次申报省级科研项目的留学人员
资助内容:
科研经费资助
仪器设备购置
人才引进补贴
其他相关费用
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类型和研究内容而定,一般为100万元至300万元。
申请流程:
1. 下载项目指南和申请材料
2. 按照指南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
3. 提交申请书至指定受理机构
4. 接受评审和答辩
5. 确定资助名单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
资助对象需按照项目计划开展研究,并及时提交进展报告
项目结束后,资助对象需提交成果报告,接受成果验收
该项目为回国留学人员提供了重要的科研资助支持,有助于他们发挥专业优势,推动山西省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3、山西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山西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山西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成立于2007年,是隶属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事业单位,旨在为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专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提供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专家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和政策解读服务。
开展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专家的引进、培训、创业指导和项目对接等服务。
建立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专家的数据库,为各级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人才信息查询服务。
开展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专家的文化交流、学术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组织开展各类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和验收,促进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专家成果转化。
近年来,中心积极发挥平台作用,通过举办系列活动,促进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专家与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等各界交流合作,为他们回国发展搭建桥梁。同时,中心也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山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面向未来,中心将继续秉承服务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专家的 宗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打造更加完善的服务体系,为山西省的人才引进、创新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4、山西省留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山西省留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有效管理山西省留学基金项目,促进我省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范围和对象
留学基金项目资助我省优秀青年人才攻读国外硕士、博士学位。
资助对象为我省全职在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二条 资助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至40周岁)。
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学术基础和创新能力。
有明确的留学目的和学习计划,学成后回国服务我省。
身体健康,符合出国留学条件。
第三条 申请和评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计划、推荐信等。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能力、学习计划和报效家乡的决心。
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
资助方式为分期分批拨付,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资助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留学基金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监督。
资助单位负责对受资助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向省教育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受资助人员须按照留学协议和本办法规定使用资助经费,并及时向资助单位提交报告。
第六条 回国服务
受资助人员学成后须立即回国,回国后在资助单位服务满5年。
回国后未在资助单位服务满5年的,须全额返还资助经费。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山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