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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陕西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评选结果)

  • 作者: 陈辛娅
  • 发布时间:2024-05-10


1、陕西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

陕西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活力,陕西省启动了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计划。

该计划面向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就业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金额按学历分档,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

资助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并已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回国后在陕西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就业或创业。

所从事领域符合陕西省重点发展产业和关键岗位需求。

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的安家费、科研经费、创业启动资金等。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申请者可通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助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者的学历、科研成果、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评价。

资助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升陕西省的人才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的人才支撑。它鼓励了留学回国人员的创新和创业,为陕西省引进了高层次专业人才,推动了陕西省科技、产业和人才的高质量发展。

2、陕西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评选结果

为吸引和培育高层次留学归国人才,陕西省启动了“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近日,该项目评选结果公布。经过专家评审和资格审查,共评选出107名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均为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回国不到5年的人员,涉及电子信息、材料科学、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其中,35名资助对象为省级高层次人才,72名资助对象为省级青年人才。

资助项目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和科研条件支持,旨在帮助归国人员快速融入国内科研体系,发挥其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本次资助项目评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由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组织实施。评审专家组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对候选人的论文、专利、项目等科研成果进行了综合评审。

评选结果的公布,体现了陕西省对留学回国人员的高度重视。通过实施资助项目,陕西省将进一步优化留学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打造良好的人才生态,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陕西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 公布

陕西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公布

为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了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本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资助,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和技术攻关。

一、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取得海外博士、硕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

回国后在陕西省全职工作

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或技术攻关计划

二、资助内容

一次性资助金额:10-50万元

资助期限:3年

资助方式:分年度拨付

三、资助重点

技术创新创业: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等。

技术攻关:支持留学回国人员解决行业、企业技术瓶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四、申请方式

有意申请者可通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至指定邮箱:。

五、评审程序

陕西省人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报人的留学背景、创新创业能力、项目可行性和对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方面。

六、公布时间

评审结果将于2023年5月底公布。获资助人员名单将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示。

4、陕西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政策文件

陕西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政策文件

为吸引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陕工作、创业,培育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政策文件。

一、资助对象

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世界排名前 500 位大学取得硕士学位,且学成后两年内回国来陕工作、创业的人员。

二、资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人民币。

三、资助条件

1. 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 在陕西省内全日制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或创业,并缴纳社保或个税满 12 个月;

3. 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4. 符合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方向;

5.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四、申请流程

1. 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资助人员。

3. 公示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资助人员发放资助金。

五、其他事项

1. 资助金必须用于个人在陕工作或创业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2. 资助人员须在陕西省工作或创业满 3 年,否则须按比例返还资助金。

3. 详细实施细则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