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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最新)

  • 作者: 李竞琛
  • 发布时间:2024-05-10


1、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外国留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其学业顺利完成。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全部外国留学生。

第二章 学籍注册

第三条 外国留学生在入学前应按规定提交入学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注册学籍。

第四条 学籍注册时间为每年的开学季。延期注册者需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第三章 学籍异动

第五条 外国留学生发生学籍异动(如转学、休学、退学等)的情况,应及时向教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转学需获得原就读学校及拟转入学校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休学需获得教务部门的批准,休学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退学需办理退学手续,并交还学生证、借书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章 学籍有效期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学籍有效期为其在校学习期间。

第十条 学籍有效期届满后,外国留学生未按规定办理续期手续或完成学业的,学籍将自动注销。

第五章 学籍核查

第十一条 教务部门定期对外国留学生学籍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学籍核查,教务部门应予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最新

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最新

为加强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外国留学生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教育国际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高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条 学籍管理机构

高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负责留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转学等事宜。

第三条 学籍注册

外国留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管理机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注册时,留学生需提供护照、签证、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四条 学籍变更

留学生在学期间如发生姓名、国籍、专业、年级等变更,应及时到学籍管理机构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变更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学籍注销

留学生毕业、结业、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离开高校,应到学籍管理机构办理学籍注销手续。注销时,需交回学生证、成绩单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第六条 学籍转学

留学生在学期间如需转学,应向原高校学籍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原高校同意转学后,留学生应向拟转入高校学籍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转学时,需提供原高校的学籍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学籍恢复

留学生在学籍注销后,如需恢复学籍,应向原高校学籍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原高校同意恢复学籍后,留学生应重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恢复学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学籍管理责任

1. 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学籍的管理。

2. 学籍管理机构负责留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检查和更新学籍信息。

3. 留学生应遵守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如实提供学籍信息并配合学籍管理。

3、国外留学生的学籍档案在哪里

留学生的学籍档案通常保存在其就读的国外院校。在毕业后,部分院校会将档案移交至国家级教育部门或指定机构进行统一保管。

具体而言,学籍档案的保存地点可能因各国和院校而异。例如:

美国:多数院校将学籍档案保存在自己的档案管理部门。学生毕业后,档案会被永久保存。

加拿大:一些省份将学籍档案集中保存在省级教育部门,而另一些省份则由院校自行保管。

英国:学籍档案一般是由院校自行保管,部分院校与国家档案馆合作,将档案的副本保存于档案馆中。

澳大利亚:学籍档案通常保存在院校的注册办公室或档案管理部门。在毕业后一定时间内,档案会被销毁或移交至国家档案馆。

留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和获取自己的学籍档案:

联系就读院校:这是最直接的方法,可以向院校的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取档案的复印件或认证文件。

联系国家级教育部门或指定机构:对于将档案移交至国家机构的国家,留学生可以联系相关机构查询档案保存情况。

委托第三方机构:一些国家或地区设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查询和获取留学生的学籍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学籍档案的保存期限和获取方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留学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咨询获取最新信息。

4、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

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

为规范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其学习权益,学校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注册学习的所有外国留学生。

第二条

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院系负责协助。

第三条

入学:

留学生须持有效护照、学习签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报到时间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执行。

在学:

留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完成学业要求。

每学期须按时注册,未按时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学校定期审查留学生学业成绩,达不到学业要求者将给予警告或劝退处分。

休学:

留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者视为自动退学。

毕业: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者,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期毕业或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退学:

留学生因个人原因或违反校规校纪被开除学籍者,将被勒令退学。

自愿退学者,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