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南昌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2020)
- 作者: 朱雨沫
- 发布时间:2024-05-09
1、南昌大学留学生奖学金
江西省政府自2004年以来,为吸引优秀外国学生来南昌大学学习,特设立“南昌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在南昌大学攻读学位并成绩优异的外国留学生。
奖学金类别
“南昌大学留学生全额奖学金”:覆盖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保险费用。
“南昌大学留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申请条件
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前一阶段学习成绩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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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中国法律和南昌大学规章制度,品学兼优。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
申请材料
南昌大学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个人简历
成绩单
语言能力证明
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体检证明
申请截止日期
每年5月31日
评审程序
南昌大学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面试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评定获奖者。
发放方式
奖学金分批次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南昌大学财务处确定。
“南昌大学留学生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吸引和培养优秀的外籍人才,促进南昌大学的国际化发展。
2、南昌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2020
南昌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2020)
一、基本原则
1. 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奖学金评定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全面考量学生学业成绩、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
3. 奖学金评定实行等级制度,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评定条件
1. 具有南昌大学正式学籍,且在评定学期内注册并无学业警告、留级等处分。
2. 学业成绩优异,符合各奖学金等级设定的学分绩点要求。
3. 积极参与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4. 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三、评定程序
1. 评定工作由学院负责,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具体工作。
2. 学院根据本细则要求,确定本年度各奖学金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
3. 学院汇总各专业学生评定材料,按比例推荐候选人名单。
4. 学校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按比例分配各奖学金等级名额。
5.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等级及名额
1. 一等奖学金:名额比例为全日制本专科生不高于1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高于15%。
2. 二等奖学金:名额比例为全日制本专科生不高于2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高于30%。
3. 三等奖学金:名额比例为全日制本专科生不高于4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高于40%。
五、其他规定
1. 奖学金评定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教务系统等方式公布。
2.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
3. 对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4.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南昌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发放时间
南昌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发放时间
为吸引和培养优秀留学生,南昌大学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留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留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奖学金发放时间根据具体奖学金类型而异: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发放时间:每年9月和次年3月,分两次发放
金额:一等奖60000元/年,二等奖40000元/年,三等奖20000元/年
学业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发放时间:每年12月
金额:一等奖6000元/年,二等奖4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
新生奖学金
发放时间:学生入学后,根据入学成绩发放
金额:一等奖20000元/年,二等奖15000元/年,三等奖10000元/年
留学生应在奖学金发放时间前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申请细则及截止时间请咨询南昌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各院系。
发放方式:奖学金将直接汇入留学生本人在中国的银行账户。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4、南昌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南昌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范围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含第一、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定名额
国家奖学金评定名额根据当年财政部和教育部下达的指标确定。
三、评定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年级前5%,无不及格科目或补考科目。
(三)创新能力突出。在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综合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英语水平、计算机技能,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团工作,表现优异。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本细则进行初评,并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评人选。
五、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六、其他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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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获奖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资格。
注: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