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对自愿来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 作者: 马亦辰
- 发布时间:2024-05-10
1、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
随着南宁市建设“双一流”高校的进程不断推进,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近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来邕留邕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给予学费补偿。
根据《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应届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最高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最高9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最高12万元。申请人需承诺在邕就业3年以上,并在申请之日起5年内在邕缴纳社会保险。
《实施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双一流”高校应届生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福利,也彰显了南宁市对人才的重视和爱护。相信这一政策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邕发展,为南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对自愿来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对自愿来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给予政策支持
为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邕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对自愿来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人才引进和培养
1. 提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支持双一流高校聘请高层次人才来邕工作;
2. 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双一流高校与邕城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
3. 鼓励双一流高校设立邕城分校或研究院,吸引优秀人才来邕发展。
二、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
1. 建立科研合作平台,支持双一流高校与邕城高校联合开展科研项目;
2. 提供科研经费资助,支持双一流高校在邕城开展重大科研攻关;
3.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双一流高校与邕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生活保障和住房补贴
1. 为来邕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
2. 提供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生活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3. 建设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租赁住房。
四、其他优惠政策
1. 对双一流高校在邕城设立的研发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
2. 鼓励双一流高校与邕城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共建高水平学科;
3. 为来邕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职业发展保障,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通过以上政策支持,邕城将积极吸引国内外双一流高校的高层次人才来邕工作,为邕城高等教育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
3、南宁市双一流学费补偿公示
南宁市双一流学费补偿公示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宁高校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南政发〔2022〕20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南宁高校建设发展,鼓励学生报考双一流高校,现将我市双一流学费补偿名单予以公示。
一、补偿对象
1. 被南宁市高校录取,家庭户籍在南宁市的普通本科生;
2. 被国内“双一流”高校录取,且第一专业为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的普通本科生。
二、补偿标准
根据学费不同,分档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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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生·年:学费在20000元/生·年以上的学校;
8000元/生·年:学费在15000-20000元/生·年的学校;
6000元/生·年:学费在10000-15000元/生·年的学校。
三、补偿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入学后向所在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偿。具体申请材料及时间安排由各高校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 同一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补偿;
2. 已享受其他学费补偿的学生,不得重复享受本补偿;
3. 补偿资金由南宁市财政专项拨付给各高校,用于减免学生学费。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宁市教育局反应。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