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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南京公示(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南京公示名单)

  • 作者: 张茉荀
  • 发布时间:2024-05-10


1、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南京公示

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南京公示

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示如下:

一、评审对象

已取得国外学位或学历,回国后在南京市工作,符合《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涉及以下专业:

工程技术

自然科学

经济学

管理学

法学

教育学

艺术学

三、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日-3月15日。

四、评审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

申报书

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

工作经历证明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证明等

五、公示期间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六、评审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进入评审程序。结果将于4月底前公布。

请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积极参加评审,南京市欢迎并支持海归人才的发展。

特别提示:

公示期间,申请人不得撤回申报。

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审资格。

本公示内容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南京公示名单

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南京公示名单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对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名单如下:

教授

张三

李四

王五

副教授

陈六

赵七

钱八

高级工程师

孙九

周十

吴十一

工程师

郑十二

胡十三

郭十四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00号

电话:025-

邮箱:

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3、南京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认定标准

南京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认定标准

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南京市制定了若干认定标准,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相关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认定条件:

1. 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研究经历,且已取得海外居留身份。

2. 研究能力:具有突出的研究能力和成果,已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取得重大发明专利或技术成果。

3. 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能够引领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发展,促进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

4. 回国意愿:有明确的回国工作意愿,并承诺在南京市工作一定年限。

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被认定为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认定待遇:

认定为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后,个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落户南京、住房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相关优待;

专项人才计划扶持,如研发经费、创新平台等;

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等经济政策支持;

创业指导、培训服务等人才发展服务。

南京市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断完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认定标准和支持措施,为人才引进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助力南京市创新驱动发展。

4、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南京公示时间

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南京公示时间

根据南京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现公布2023年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公示时间安排:

一、初评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0日-4月16日

二、复核公示时间

2023年5月10日-5月16日

三、结果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0日-6月16日

四、公示方式

公示将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和南京人才网(上进行。

五、公示期间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电话:025-

邮箱:

六、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对异议的审查结果,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

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照公示结果办理相关事宜。

请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密切关注公示时间,及时查阅公示信息,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