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新规定是什么)
- 作者: 张清然
- 发布时间:2024-08-06
1、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外国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负责实施。
第三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文化习俗。
第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习、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必要保障,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外国留学生的学业、思想品德、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七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及时向高等学校报告其学业、生活、住所等情况的变化。
第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外国留学生辅导员制度,为外国留学生提供生活、学习、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应当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新规定是什么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新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留学生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修订并印发了《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有以下新规定:
加强政治审查和安全管理:
要求外国留学生在申请来华留学前,须通过中国驻外外交机构或领事馆进行政治审查。
严格审核外国留学生的背景材料,核实其真实身份、合法身份和无犯罪记录。
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在华居留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管理,引导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优化入学和签证管理:
调整外国留学生入学条件,明确要求申请本科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须具备相应的语言水平和学术能力。
优化签证管理流程,简化签证申请材料,提高签证发放效率。
实施签证延期电子化,方便外国留学生延期居留。
加强学业管理和服务:
要求高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学业指导和监督,定期评估其学业表现和思想动态。
提高教育质量,提供针对性强的课程和教材,满足外国留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加强校园管理和服务,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
设置国家级和地方级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
加大助学金力度,帮助经济困难的外国留学生完成学业。
这些新规定旨在加强外国留学生管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教育交流与合作,为外国留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其全面发展。
3、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国留学生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留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制定《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按照《办法》执行。现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以及来华从事科学研究、实习和培训等活动的外国人员。
管理机构和职责
教育部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派遣管理,会同公安部负责外国留学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会同外交部负责外国留学生的领事服务和文化交流。
申请和录取
外国留学生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并被中国教育机构合法录取。
签证和居留
外国留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入境后,须办理居留许可。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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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负责制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办法,保障其学习权利,提供必要的教育服务和生活设施。
监督管理
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外国留学生管理,促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为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和生活提供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4、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其学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第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留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配备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 留学生入学时,学校应根据录取通知书、护照、签证等材料审核其学籍信息,发放学籍证明。
第四条 留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学校应定期检查其学习情况,对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对成绩不合格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 留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学籍变更,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留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收回学籍证明。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留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定期核查留学生学籍动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留学生,学校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