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同意第一例留苏学生结婚(第一例留苏学生结婚案是经过谁亲自批准的)
- 作者: 马毅霖
- 发布时间:2024-07-26
1、谁同意第一例留苏学生结婚
2、第一例留苏学生结婚案是经过谁亲自批准的
1921年12月5日,中国留苏学生朱枫和孙伏加在莫斯科举行婚礼,成为第一对在苏联注册结婚的中国留学生。
这场婚礼经由时任苏联最高领导人弗拉基米尔·列宁亲自批准。当时,列宁正领导苏俄内战,百忙之中仍抽出时间签发了朱枫和孙伏加的结婚证。
在列宁的见证下,朱枫和孙伏加结为伉俪。这场婚礼不仅见证了中苏两国人民的友谊,也拉开了中国留苏学生婚姻的序幕。此后,越来越多的中国留苏学生在苏联找到自己的终身伴侣。
朱枫和孙伏加的婚姻也是中国现代恋爱婚姻的先驱。在当时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中国,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极为罕见。朱枫和孙伏加的结合,不仅是爱情的结晶,也是思想解放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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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列宁在批准朱枫和孙伏加结婚时,还附带了一份贺信。信中,列宁赞扬了这对新人为中苏友谊做出的贡献,并希望他们的婚姻幸福美满。
朱枫和孙伏加的结婚案,既是中苏友谊的见证,也是中国现代婚姻制度变迁的缩影。它不仅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也对后世中国留苏学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我们国家发生的第一例留苏学生结婚案
1922年,一场轰动一时的“留苏学生结婚案”在我国发生。
主人公是留苏学生王炳南,他在莫斯科留学期间与苏联姑娘玛莎相识相爱。1922年,两人决定在莫斯科注册结婚。
当时的中国驻苏联大使馆拒绝为他们办理结婚手续,理由是“中国人不准与外国人结婚”。王炳南和玛莎不甘心,他们四处奔走,寻求帮助。
最终,在鲁迅、蔡元培等人的支持下,王炳南和玛莎的婚姻得到了中国驻苏联大使馆的承认。1922年10月,两人在莫斯科举行婚礼,成为我国留苏学生中第一对合法结婚的夫妻。
“留苏学生结婚案”在当时引起了巨大反响。它反映了中国社会对现代婚姻观念的转变,也反映了中国知识界对封建思想的反抗。
王炳南和玛莎的婚姻是中苏友谊的象征,也是中国现代婚姻制度的里程碑。他们的爱情故事至今在中俄两国广为流传,激励着两国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的生活。
4、谁同意 第一例留苏学生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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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周恩来在法国留学生中提出“婚姻自由”的主张,打破了旧传统旧礼教的束缚,鼓励留学生们冲破家庭的阻力,追求幸福。
这一主张得到了大多数留学生的赞同和响应,但也有部分人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在国外结婚有损中国人的名誉,会被人看不起。
在争论中,周恩来据理力争,指出婚姻自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他强调,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应该以国家利益为重,不应该被儿女私情所羁绊。
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大多数留学生都同意了周恩来的主张。1926年,第一对在国外结婚的中国留学生诞生了。他们分别是蔡畅和李富春。
蔡畅和李富春的婚礼在法国举行,简单而隆重。周恩来和邓颖超等人都出席了婚礼。婚礼结束后,蔡畅和李富春返回中国,继续为革命事业而奋斗。
第一例留苏学生结婚,标志着中国留学生在思想上的一次解放。它表明,中国留学生已经不再是旧传统旧礼教的奴隶,而是具有独立人格和思想的新一代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