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天津留学生落户2021年新政策)
- 作者: 郭谨川
- 发布时间:2024-05-10
1、天津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天津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为吸引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天津市出台了系列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为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全方位支持和保障。
一、人才认定
拥有海外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仍保留中国国籍的人员,可认定为归国留学人才。
二、优惠政策
落户政策: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可直接落户天津。
安家补贴:博士生20万元,硕士生10万元。
创业资助:最高可获1000万元创业资助。
住房保障:优先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人才公寓或购房补贴。
子女教育:优先安排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医疗保障:享受天津市公费医疗待遇。
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三、引进流程
联系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或各区人才服务中心。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书、成绩单等。
接受人才认定和落户审批。
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四、注意事项
归国留学人员须在取得学位后5年内回国。
已在天津市接受过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优惠的人员,不得再次享受。
政策具体内容以天津市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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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过完善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推动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
2、天津留学生落户2021年新政策
天津留学生落户2021年新政策
为吸引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入户实施办法》,对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进行调整,旨在为留学生回国就业和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国外获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回国
在天津市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落户条件
符合适用范围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天津市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详见名单)就业
在天津市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领域就业
入选天津市人才工程计划
落户流程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流程办理落户:
本人携带材料到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经审核通过后,获取落户批复
凭落户批复办理户口迁移
材料清单
申请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留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落户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降低了留学回国人员在天津落户的门槛,为高层次海外人才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发展平台,有利于天津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3、天津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天津市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政策内容包括:
资格条件:
获得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博士、硕士学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
引进方式:
引进单位与人才签订聘用合同;
人才自谋职业并自主择业落户。
优惠政策:
落户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凭学历、学位证书直接办理天津户口。
住房保障:人才可申请人才专项住房补贴或优先购买人才专项住房。
子女入学:人才子女可优先就读天津市优质学校。
科研支持:人才可申请各类科研项目资助,并享受优先使用科研仪器设备的便利。
创业扶持:人才可申请创业扶持基金和政策支持。
税收减免:人才个人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海外收入可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申请流程:
人才自行与引进单位对接,并办理相关手续;
引进单位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天津市归国留学人员引进认定书》。
通过这些政策,天津市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城市发展注入新鲜活力,助力天津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4、天津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文件
天津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文件解读
为吸引和留住归国留学人才,促进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文件。
一、适用范围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岗位的高层次归国留学人才。
二、支持措施
(一)安家补贴:硕士学历20万元,博士学历30万元。
(二)租房补贴:硕士学历300元/月,博士学历4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3年。
(三)医疗保险补贴:2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3年。
(四)子女教育补贴:硕士学历500元/月,博士学历7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五)科研项目支持:提供科研经费资助,并给予科研成果奖励。
(六)人才公寓:提供人才公寓,租金优惠。
(七)升职晋级:优先提拔和重用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持有天津市工作居住证满1年。
(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
(三)尚未享受过其他同类型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四)符合行业和职务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申报表。
(二)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提交申报表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区人才办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其他
(一)本政策文件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