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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 作者: 刘司纯
  • 发布时间:2024-05-14


1、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自费留学中介服务,保护留学人员和家长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第二条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留学人员提供包括咨询、申请、签证等在内的相关服务。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三条 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 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办公场所和资金实力,确保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 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并向留学人员公示。

第三章 从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 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通过行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实名登记,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第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欺骗、误导留学人员。

第四章 服务内容和规范

第九条 机构应当为留学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留学信息,协助其选择院校和专业。

第十条 机构不得伪造、变造留学材料,不得向留学人员做出虚假承诺。

第十一条 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定期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损害留学人员权益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秩序,维护留学人员合法权益,提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资格认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3. 拥有一批合格的留学顾问人员;

4.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财务状况;

5. 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四条 监督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内容包括:

1. 资质认定和年检;

2. 业务活动检查;

3. 投诉处理;

4. 信用评价;

5. 日常监管。

第五条 违规处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1. 责令限期改正;

2. 暂停或取消资格认定;

3. 处以罚款;

4. 通报批评。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伦理规范,秉持诚信公正原则,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服务。

2.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应当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选择正规合法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共同维护留学行业的健康发展。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保障留学人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2. 具备必要的办公场地、设施和人员。

3. 拥有留学咨询、申请服务、海外服务等专业能力。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中介服务内容

中介机构应当为留学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1. 提供留学信息咨询和规划。

2. 协助申请学校和签证。

3. 提供海外学习、生活指导和应急援助。

4. 维护留学人员利益,协助解决留学期间遇到的问题。

三、中介服务收费

1. 中介机构应当在与留学人员签订合同前,明确告知收费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

2. 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透明,不得收取虚高或违规费用。

3. 中介机构不得采用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方式收取费用。

四、中介服务合同

1. 中介机构与留学人员签订的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合同应当载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3. 中介机构应当为留学人员提供合同文本,并要求留学人员充分阅读和理解后再签字。

五、中介机构监管

1. 教育部门负责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2. 中介机构应当定期向教育部门报备业务开展情况,接受检查和监督。

3.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育部门有权依法对中介机构进行查处。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最新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最新

为了规范自费留学中介服务,保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定义、经营范围、资质条件、业务流程、信息公开、责任义务等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 机构资质: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必须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办学许可证》。

2. 服务内容: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咨询、申请指导、材料准备、签证办理、行前培训等。

3. 信息公开:中介机构应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和《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信息。

4. 合同管理:中介机构与留学人员应当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5. 服务质量:中介机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留学人员。

6. 收费管理:中介机构不得收取高于收费标准的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留学人员收取与服务无关的费用。

7. 投诉处理:留学人员如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有异议,可向中介机构投诉,也可向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举报。

《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市场,为留学人员提供更加规范、透明、公平的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留学人员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谨慎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并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