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出国留学回来国家有什么新的政策)

  • 作者: 李妍兮
  • 发布时间:2024-05-22


1、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

为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报效祖国,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建立多元化服务平台

设立专门的平台,提供信息咨询、资源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搭建留学人员与国内机构、企业、社会团体沟通交流的桥梁。

优化人才引进政策

针对海外留学人员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引进手续,提供安家落户、创业扶持等优惠条件,吸引海归人才回国发展。

加强产学研合作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参与国内科技攻关、产业创新,发挥其专业优势和国际视野。

提供灵活就业通道

建立海外留学人员人才库,为他们提供兼职、远程办公、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就业方式,满足其回国后灵活就业的需求。

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加大对海外留学人员创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创业孵化器、政策扶持和风险投资等服务,鼓励他们回国创业,带动国内产业发展。

加强精神激励和宣传

树立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海外留学人员榜样,通过媒体等渠道,宣传他们为国服务的先进事迹,激发海外留学人员的爱国情怀和报国热情。

完善人才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打破唯学历、唯资历的旧观念,更多考察海外留学人员的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

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组织的联系

政府部门与海外留学人员组织建立经常性联系,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建议,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增强对海外留学人员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2、出国留学回来国家有什么新的政策

随着近几年留学归国人员的不断增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吸引和鼓励海归人才回国发展。

引进高层次海归人才。国家建立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提供资金、住房、科研条件等方面的支持。

优化海归就业环境。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促进海归人才与国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对接。例如,建立了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海归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扶持资金等服务。

第三,提升海归人才社会保障。国家完善了海归人才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住房、落户等方面提供便利。例如,海归人员可在国内享有与国内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第四,鼓励海归回国参与创新创业。国家出台了支持海归回国创业的政策,为海归创业企业提供税收减免、融资支持等优惠。例如,留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还通过建立海外人才联络站、举办回国人才交流会等措施,加强与海外人才的联系与服务,鼓励海归人才以多种形式回国服务。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海归人才回国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海归人才回国贡献力量。

3、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为规范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管理,保障外国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一切管理工作。

第二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尊重差异、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与录取

第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国留学生招生制度,明确招生对象、招生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

第四条 外国留学生申请高等学校,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证明和经济能力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外国留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录取。

第三章 就学与管理

第六条 外国留学生入学后,高等学校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生活服务。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外国留学生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课程安排、考试考核和毕业核查制度。

第八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守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法律法规和社会风俗。

第四章 签证与居留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持有效护照和学生签证入境学习。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申请居留许可。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在居留期间,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五章 奖助与减免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奖励或资助优秀外国留学生。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减免其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4、国家公派留学生申请条件

国家公派留学生申请条件

国家公派留学生是指由中国政府选派,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品学兼优,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和科研能力。

外语水平达到申请专业要求。

身心健康,符合出国留学的体检标准。

学历和专业要求:

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硕士在读或已获得硕士学位。

申请专业与本科或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年龄要求:

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硕士在读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年龄上限根据不同项目而定。

其他要求:

具备一定的出国留学经历或相关背景。

获得用人单位或所在学校的推荐。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选拔考试或综合考评。

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根据不同的派遣单位和项目有所不同,请咨询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出国留学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