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留学生选调(2022年宁夏面向国内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公告)
- 作者: 王砚舟
- 发布时间:2024-05-10
1、宁夏留学生选调
宁夏留学生选调,为宁夏选拔海外优秀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宁夏不断加大对留学生的选调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吸纳海归人才。2021年,宁夏面向全球招聘了120名留学生,涉及经济、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这些留学生大多毕业于海外知名院校,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能力。
留学生选调不仅为宁夏引入了新鲜血液,也促进了其国际化进程。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留学生带来了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为宁夏的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带来了新的思路。
留学生选调政策的实施,也为留学生自身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他们可以在宁夏得到施展才华的机会,为地方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在实践中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为了吸引更多留学生回国服务,宁夏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包括提供住房补贴、给予绩效奖励等。宁夏还建立了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为留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培训交流等支持,帮助他们快速融入当地社会。
宁夏留学生选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留学生回国就业创业打造了良好的环境,也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未来,宁夏将继续深化留学生选调工作,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为海外优秀人才搭建更广阔的发展舞台。
2、2022年宁夏面向国内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公告
2022年宁夏面向国内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组通〔2022〕8号)规定,2022年宁夏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50名(详见附件《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面向国内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岗位计划表》)。
二、招录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2023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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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4.已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位和专业,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招录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25日
2.资格审查:各高校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笔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8日,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
4.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5.体检和考察:按照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
6.公告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7.录用管理:拟录用人员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四、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网站(人力资源”栏目,填写《2022年宁夏面向国内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附件:
《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面向国内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岗位计划表》
3、2020宁夏高校选调生报考条件
2020年宁夏高校选调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
3.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学历条件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中央部委管理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宁夏回族自治区管理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定向委培)。
三、专业和学位条件
1.专业要求:按照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范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选调职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2.学位要求:一般情况下,报考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限制
1.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2.历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其他条件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不得报考。
3.定向委培和已就业者报考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4、宁夏选调生工作办法
宁夏选调生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选调生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二条 选调生的选拔条件为: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36周岁);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三条 选调生实行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
(四)面试;
(五)体检;
(六)考察;
(七)公示;
(八)录取。
第四章 管理与培养
第五条 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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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选调生在试用期内应接受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 选调生在工作期间应积极主动,勤勉尽责,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选调生选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选调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声誉,保障选调生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
第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