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云南省人才引进政策2020海外博士)
- 作者: 刘星晚
- 发布时间:2024-05-12
1、云南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
云南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
为吸引海内外优秀留学生人才回滇发展,云南省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为留学生提供支持和便利。
引进范围: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中国留学生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获得国外知名大学授予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支持措施:
1. 就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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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留学生提供就业对接平台,协助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
优先推荐留学生到省内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
2. 资金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留学生提供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安家费等
对部分重点学科、专业留学生给予科研启动资金和创新创业资助
3. 服务保障:
提供子女教育、配偶就业、户籍办理等生活保障服务
建立留学生联谊会等社团组织,促进留学生融入当地社会
4. 优惠政策:
留学生在省内购房、买车可享受优惠政策
对留学生回滇创办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技术支持等优惠
申请流程:
留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云南省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
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提交材料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人才服务机构
温馨提示:
具体政策细则和申请条件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虚假信息可能导致申请无效
2、云南省人才引进政策2020海外博士
云南省海外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为吸引海外博士人才回国投身云南经济社会建设,云南省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博士人才进行认定,授予“云南省海外博士人才”称号。
安家补贴:首次落户云南且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海外博士,可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
科研启动经费:入职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海外博士,可获得50-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创业资助:在云南省内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外博士,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
住房保障:省政府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住房,优先保障海外博士人才的住房需求。
医疗保障:海外博士人才可在云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医疗待遇。
子女入学:海外博士人才子女可优先入读省内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和国际学校。
申请条件:
拥有海外博士学位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
志愿到云南省工作和生活
符合条件的海外博士人才可通过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或相关科研院所、高校提出申请。
该政策旨在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为云南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欢迎海外博士人才来云南施展才华,共创滇中美好未来。
3、云南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最新
云南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最新
云南省为吸引海外优秀留学生人才,出台了多项引进政策,旨在为海归人才提供平台和支持。
一、引进范围
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留学生
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或以上职务的留学生
在国外知名行业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留学生
二、引进方式
全职引进:受聘于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兼职引进:受聘于用人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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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引进: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
三、支持措施
住房补贴:提供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
交通补贴:提供交通补贴或配发公务车
安家费: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生活补助:每月发放生活补助
科研启动经费: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社会保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子女教育:安排子女入学、提供教育补贴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网上申请: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网上申报
现场申报: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申报
五、政策解读
云南省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海外优秀人才,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该政策为海归人才提供了全方位支持,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生积极申请。
4、云南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文件
云南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文件
为了吸引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引进对象
1. 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留学生;
2. 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满2年;
3. 专业与云南省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
二、引进方式
1. 直接引进:符合引进条件者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人才驿站:留学生可入驻省内人才驿站,由政府提供创业指导、政策支持和社会服务。
三、优惠政策
1. 落户政策:引进人才可落户昆明、大理等重点城市。
2. 住房补贴:引进博士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10万元,硕士5万元。
3. 科研启动经费:引进博士一次性发放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硕士15万元。
4. 子女教育:引进人才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和学费减免。
5. 创业扶持:引进人才自主创业可享受种子基金、无息贷款等政策支持。
四、申请流程
1. 引进人才提交申请材料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专家评审和公示。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并颁发引进人才认定证书。
五、其他
1.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本政策的解释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