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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外国留学生落户政策(哈尔滨外国留学生落户政策最新)

  • 作者: 刘慈音
  • 发布时间:2024-05-09


1、哈尔滨外国留学生落户政策

哈尔滨外国留学生落户政策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外国留学生,哈尔滨市出台了一系列落户政策,方便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在哈尔滨落户。

落户条件:

获得哈尔滨市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拥有哈尔滨市的合法稳定住所

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如缴纳社保或在哈尔滨有投资

无违法犯罪记录

落户方式:

人才引进类: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通过哈尔滨市人才引进政策落户。

就业落户类:在哈尔滨合法就业满1年,并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留学生可申请就业落户。

投资落户类:在哈尔滨投资一定金额,并纳税满1年的留学生可申请投资落户。

所需材料:

外国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学历证书及认证件

就业证明或投资证明

住房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就业落户)

无犯罪记录证明

落户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

2. 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落户申请

3. 经审核通过后,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 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哈尔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户口登记

政策解读:

哈尔滨外国留学生落户政策旨在优化人才引进环境,为留学生在哈尔滨发展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落户,享受与哈尔滨市民同等待遇,为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哈尔滨外国留学生落户政策最新

哈尔滨外国留学生落户政策最新

根据哈尔滨市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引进国际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在哈尔滨市落户。

申请条件:

在哈尔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毕业后在哈市工作并稳定缴纳社保满6个月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无犯罪记录

申请流程:

1. 线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哈尔滨市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官网提交材料。

2. 材料审核:哈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3. 落户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批通过后,可获得落户许可。

4. 办理户口:申请人持落户许可到指定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享受福利:

已落户留学生可享受与哈尔滨市户籍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子女教育

公共服务

注意事项:

留学生需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经审批落户的留学生在哈市工作应符合就业许可证的规定。

落户后需按时缴纳社保,否则落户资格会被取消。

3、哈尔滨留学生服务中心官网电话

哈尔滨留学生服务中心官网电话

哈尔滨留学生服务中心是哈尔滨市政府设立的专门服务于来哈留学生的机构,为留学生提供信息咨询、生活服务、文化交流等多项服务。留学生可以通过访问哈尔滨留学生服务中心官网获取相关信息并联系工作人员。

哈尔滨留学生服务中心官网地址:

官网上提供了留学生关心的各类问题解答,包括来哈签证办理指南、入学报到流程、住宿餐饮信息、医疗保险办理等。同时,官网还设立了在线咨询平台,留学生可以随时提交问题,工作人员将在工作时间内及时回复。

除了在线咨询,留学生还可以通过拨打哈尔滨留学生服务中心官网公布的电话号码联系工作人员。电话号码为:0451-。

拨打电话时,请提前准备好相关信息,以便工作人员快速准确地提供帮助。例如,当咨询签证问题时,需要提供护照号、签证种类等信息;当咨询住宿问题时,需要提供学校名称、专业年级等信息。

哈尔滨留学生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来哈留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他们的在哈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

4、哈尔滨外国留学生落户政策规定

哈尔滨市外国留学生落户政策规定

第1条 外国留学生在哈尔滨市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哈尔滨市落户:

(1)在哈尔滨市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

(2)在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企业或知名外资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3)在哈尔滨市投资创办企业,并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4)在我市政府批准的国家级研发机构或国际组织驻哈办事机构工作满1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5)担任中资企业境外机构中方高管,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第2条 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1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在哈尔滨市落户申请。

第3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护照、签证;

(2)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就业单位派遣证明;

(3)工作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企业投资证明、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5)境外公司任职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第4条 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落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5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