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受理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
- 作者: 朱晨熙
- 发布时间:2024-05-10
1、国家留学基金受理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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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的“受理单位”,是指经留学基金委审核确认,具备接收和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资格,并承担相关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受理单位的职责
受理申请:受理留学基金委各类出国留学项目申请。
资格审查:对申请者的资格、材料进行初审。
评审推荐: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推荐合格人选。
公示录取:将录取结果公示并报送留学基金委。
组织行前培训: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行前培训和出国准备。
跟踪管理:记录资助学生的留学信息,跟踪管理其留学期间的情况。
经费管理:负责资助学生的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报告提交:定期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工作报告。
成为受理单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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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一定的公派留学管理经验和能力。
拥有资深的留学管理团队。
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
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和办公设施。
遵守国家留学基金的相关管理规定。
国家留学基金受理单位制度,旨在规范国家公派留学的受理和管理工作,提升留学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留学人才做出贡献。
2、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分为基本资助和补充资助两部分。
基本资助
基本资助用于资助生活费、学费、医疗保险、国际旅行费、签证费、安置费等基本开支。具体资助标准因留学国家和留学阶段而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补充资助
补充资助针对不同类型留学人员,提供额外资助。主要包括:
学科资助:针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科学等重点学科,提供额外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贫困资助: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学人员,提供生活费补助。
联合培养资助:针对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提供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科研资助:针对从事科研工作的留学人员,提供科研启动费。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补充资助申请。审批通过后,可获得相应资助。
其他注意事项
资助标准每年根据物价水平和汇率变化进行调整。
留学人员须严格遵守资助使用规定,并按时提交资助使用报告。
留学人员须按期完成学业,如因个人原因提前或延期完成学业,资助将相应停止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