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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公寓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 作者: 张颂沅
  • 发布时间:2024-05-29


1、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规范留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公共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制定本规定。

入住须知

1. 留学生须持护照、签证、录取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办理入住手续。

2. 入住时须签署《留学生公寓入住协议》,并遵守公寓管理规定。

3. 办理入住后,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原件并领取门禁卡。

用电用水

1. 节约用电用水,合理使用电器设备。

2. 禁止使用明火,不在指定地点吸烟。

3. 发现电器设备故障或漏水情况,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修。

公共秩序

1. 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丢弃垃圾。

2. 尊重室友作息时间,避免噪音扰民。

3. 不在宿舍内聚众饮酒、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4. 无特殊情况,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安全管理

1. 定期参加公寓安全培训,熟悉逃生路线。

2. 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外出时锁好门窗。

3. 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或安保人员报告。

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寓。

违规处理

1. 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寓管理人员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电停水、勒令退宿等处分。

2. 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公寓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公寓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为维护公寓停车场秩序,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停车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停车位使用权

1. 有车位产权证的业主享有固定车位的使用权。

2. 无车位产权证的业主和租户可按规定租赁车位。

第二条 收费标准

1. 固定车位:每月元。

2. 临时车位:每小时元。

第三条 缴费时间

1. 固定车位:每月至每月日前缴纳。

2. 临时车位:按实际停放时间缴纳。

第四条 缴费方式

1. 固定车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

2. 临时车位:通过扫码、现金或其他指定方式。

第五条 违章停车

1. 停放在未分配停车位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者,按临时车位费标准收取。

2. 连续停放超过小时者,按日租金收取。

3. 恶意占用他人固定车位者,除补交相应费用外,还将受到物业的处罚。

第六条 车辆标识

1. 固定车位业主应在车辆上粘贴有效停车位标识。

2. 临时停车车辆应在车内放置临时停车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第七条 管理责任

1. 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收费、违章处理等工作。

2. 业主和租户应遵守本管理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 附则

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物业公司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补充。

3、留学生党员关系管理规定

留学生党员关系管理规定为加强留学生党员关系管理,规范党组织和留学生党员组织生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障留学生党员合法权益,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关系管理

(一)留学生党员出国留学前,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留学生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并向当地使领馆党组织或留学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报备。

(三)留学时间超过一年的,应按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建立组织关系。

二、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

(一)留学生党员应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定期组织留学生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

(三)留学生党员应自觉参加党的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国家和党的利益。

三、党费管理

(一)留学生党员应按时按额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加强党费收缴管理,确保党费足额上交。

四、监督管理

(一)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加强对留学生党员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组织生活情况。

(二)当地使领馆党组织或留学人员党支部、党小组应定期对留学生党员进行考察,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五、违纪处分

(一)留学生党员违反党章党规或本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分或纪律处分。

(二)党支部或党小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当地使领馆党组织或留学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报告。

六、其他规定

(一)留学生党员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公寓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公寓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为保障广大住户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公寓电动车停放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寓全体住户。

第二条 电动车是指以电池为主要动力来源的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 电动车停放点应设置在经消防部门批准的区域,并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章 停放规定

第四条 电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点,严禁在楼道、消防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

第五条 停放时,电动车应整齐排列,相互间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六条 禁止在电动车停放点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电动车应保持充电口朝上,接线合理,确保充电安全。

第三章 充电管理

第八条 电动车应在经本公寓管理处批准的充电点进行充电。

第九条 充电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严禁使用私拉乱接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器。

第十条 充电完毕后,应及时拔掉充电器,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禁止在电动车停放点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如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管理处并拨打消防电话。

第五章 违反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寓管理处进行以下处罚:

口头教育警告

限期整改

罚款

严重违反者,可吊销电动车停放资格

第十五条 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寓管理处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