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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 作者: 马子赫
  • 发布时间:2024-06-27


1、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暂行规定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管理,促进出国留学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出国留学,并已完成学业的人员。

二、保障措施

(一)完善选拔派遣机制,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考察。

(二)强化归国人员服务管理,建立与国外留学机构的联系网络。

(三)落实落户政策,保障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内的职业发展。

(四)提供科研资助和创业扶持,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引导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建设服务。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和派遣程序规范。

(三)尊重出国留学人员的个人选择,提供灵活多样的工作安排。

(四)注重海外留学经历的认可,完善中外人事认证机制。

四、管理责任

(一)教育部负责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用人单位负责出国留学人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是一项旨在规范和引导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进、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该规定强调了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积极引进符合国家和用人单位需求的留学人员。同时,规定明确了留学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为留学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在服务方面,规定提出要切实保障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障机制,解决留学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鼓励留学人员发挥优势,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该规定出台后,在促进出国留学人员的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优化留学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为留学人员引进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营造了有利于留学人员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3、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管理,促进留学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犯罪记录。

2. 已取得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并具有相应英语语言能力。

3. 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适应国外学习和生活。

4. 有明确的留学目的、计划和经济能力,并经留学中介机构或学校推荐。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留学中介机构或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资料、学历证明、成绩单、语言能力证明、经济能力证明等。

2. 留学中介机构或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是否推荐出国的意见。

3.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考试。

4. 通过考试的申请人可获得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三、留学费用

1. 出国留学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 申请人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或通过奖学金等方式减轻经济负担。

四、留学期间管理

1. 出国留学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 出国留学人员应保持与国内联系,定期向学校或留学中介机构报告学习情况。

3. 出国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应按时回国,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报到。

五、监督管理

1. 教育部负总责,并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自费出国留学管理工作。

2.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管理工作。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留学中介机构和有关学校负责监督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

4、山东省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山东省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调配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使用。

规定明确了人员调配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调配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符合特定条件后可申请调配。

调配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任免等环节,旨在保障调配工作的公平公正。调配管理权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员调配的具体管理工作。

规定强调了人员调配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要求调配工作应遵循计划性、针对性和科学性,避免随意性。

同时,规定还对调配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以维护调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过实施《山东省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员调配机制,为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