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留学生政策(江苏省教育厅《留学江苏行动计划》)
- 作者: 朱梓昂
- 发布时间:2024-09-08
1、江苏省对留学生政策
江苏省一直高度重视留学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为留学生在江苏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保障。
入学与住宿
提供丰富的入学渠道,包括政府奖学金、校际合作项目和个人申请等。
为留学生提供专门的留学生公寓,环境舒适,设施齐全。
学习与生活
设置留学生专职老师,提供学业辅导和生活指导。
开设中文语言课程,帮助留学生提高汉语水平。
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活动,增进留学生对中国文化的了解。
政策优惠
对获得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免除学费。
对其他留学生提供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或奖学金支持。
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保障留学生的医疗和人身安全。
就业与创业
鼓励和支持留学生在江苏就业或创业,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服务。
为留学生提供创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平台,助力其创新发展。
安全与法律保护
建立留学生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留学生的校园安全。
设立法务专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留学生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的留学生政策为留学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发展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优秀留学生选择江苏作为留学目的地。这不仅增进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也促进了江苏省的国际化进程。
2、江苏省教育厅《留学江苏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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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留学江苏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吸引海外杰出人才和留学生来苏学习深造,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留学江苏行动计划》,旨在打造国际化、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和吸引体系。
该计划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优化留学环境:简化留学签证手续,提供住宿、医疗和语言支持服务。
提升教育质量:支持高校开设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引进高水平师资,打造一流留学专业。
加强人才引进:设立海外留学生奖学金,为海外优秀人才提供科研和就业机会。
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教育组织,与世界名校开展合作,搭建海内外交流平台。
完善政策保障:健全留学生管理服务体系,保障留学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留学环境。
通过实施《留学江苏行动计划》,江苏省旨在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和留学生来苏学习深造,推动省内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3、江苏省留学生回国补贴怎么拿
江苏省留学生回国补贴领取指南
为鼓励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江苏省出台了留学生回国补贴政策,具体领取方式如下:
一、补贴标准
根据留学人员的学历层次和服务地区,回国补贴标准分为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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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15 万元
硕士:10 万元
本科:5 万元
服务苏北地区(宿迁、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南通)的留学人员,补贴标准上浮 50%。
二、申请条件
持有国(境)外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学成归国后到江苏省工作
在江苏省工作满 3 年,其中博士满 2 年
在江苏省工作期间,获得相应技术职称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做出突出贡献
服务地区符合补贴政策要求
三、申请流程
1. 单位推荐: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说明留学人员的基本信息、回国后工作情况等。
2. 网上申报:留学人员通过江苏省科技厅留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 材料报送:留学人员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或江苏省科技厅:
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
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
单位推荐函
技术职称证书或突出贡献证明材料等
4. 审核评估:江苏省科技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将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名单公示。
5. 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江苏省科技厅将补贴拨付至留学人员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
补贴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补贴资格。
补贴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年 10 月份左右,具体以江苏省科技厅通知为准。
关于留学生回国补贴的最新政策和申报流程,请咨询江苏省科技厅留学生工作处或访问江苏省科技厅网站。
4、江苏省对留学生政策的规定
江苏省留学生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留学生管理服务体系,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留学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对留学生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入学资格
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获得我省境内高等教育机构录取通知书的外国公民,可以申请来苏就读。
二、签证及居留许可
留学生应及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X1/X2签证。抵境后,应在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三、奖学金资助
省级政府和高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项目,为成绩优异的留学生提供资助。留学生可通过学校或相关机构申请。
四、就业和创业
留学生毕业后,可以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在华就业或创业。持有合法居留许可的留学生,可申请办理就业证或创业许可。
五、社会保障
留学生在我苏期间,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优惠政策
免除跨省区城市间高速公路通行费。
购买省内公共交通月票享受优惠。
部分景区和文化场馆对留学生提供门票优惠。
各市、县(市、区)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