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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留学生伴读条件(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

  • 作者: 杨莯恩
  • 发布时间:2024-05-26


1、河南留学生伴读条件

河南留学生伴读条件

为提升河南省留学生教育管理水平,保障留学生在豫就读期间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对河南省留学生伴读人员提出以下条件和管理办法:

一、伴读条件

1. 申请人须为留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 申请人须持有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

3. 申请人须具有《外国人来华陪读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

4. 申请人须已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

二、伴读管理

1. 伴读人员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高校规定,不得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2. 伴读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河南省,如需离开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

3. 伴读人员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及时向学校报告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 伴读人员不得干预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5. 伴读人员不得以伴读为名在河南省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须向留学生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高校审核申请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交省教育厅审批。

3. 省教育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

四、其他规定

1. 伴读人员应定期向留学生所在高校提交健康证明。

2. 高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伴读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有权取消伴读资格。

3. 伴读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留学生选择来华求学。为了保障留学生子女的教育权益,教育部在2021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留学生子女教育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子女可以在中国就读幼儿园、中小学和普通高校。

对于幼儿园和中小学阶段的留学生子女,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外事等部门,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划定留学生子女就读范围,提供适宜的教育服务。

对于普通高校阶段的留学生子女,教育部要求各普通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中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留学生子女入学。留学生子女须参加中国高考或通过普通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方式入学。

《通知》还强调,留学生子女入学后,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教育保障和服务,包括学籍管理、课程设置、课外活动等。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留学生子女教育管理的通知》为留学生子女在中国接受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保障了其受教育的权利。

3、河南留学生伴读条件是什么

河南留学生伴读条件

为保障河南省留学人员子女在国外合法、安全、健康地完成学业,河南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留学人员子女境外伴读管理办法》,对留学生伴读提出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为中国公民,且与留学人员有合法婚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

申请人须无犯罪记录。

2. 留学人员条件:

留学人员须为河南省户籍人员或在河南省学习、工作满2年以上。

留学人员须在正规大学或教育机构攻读学士及以上学位。

留学人员须持有有效护照和学生签证。

3. 伴读期限:

伴读期限一般为1学年,最长不超过留学人员学业期限。

如留学人员学业延期,伴读人需重新申请伴读签证。

4. 申请材料:

申请表

留学人员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留学人员录取通知书或在读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与留学人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申请人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申请人身体健康证明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河南省教育厅留学与华文教育处提出申请。

教育厅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签发《河南省留学人员子女境外伴读审批表》。

申请人持《审批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伴读签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向河南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材料,获取伴读资格。

4、河南留学生伴读条件有哪些

河南留学生伴读条件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留学生伴读子女就学管理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留学生子女可申请伴读:

申请人身份:申请人为留学生配偶或法定监护人,须与留学生共同居住。

留学生身份:留学生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X1或X2)或外国人居留许可(D类),且在河南省高校或研究机构全日制学习。

伴读子女年龄和国籍:伴读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Q2类)。

住址证明:留学生及其伴读子女在河南省境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其它材料:

留学生学习证明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伴读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伴读子女在河南省合法居住证明(如租赁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

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留学生所在的河南省高校或研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或研究机构审核材料并出具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留学生伴读子女就学证明》。

注:

伴读子女仅允许在河南省境内就读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伴读子女就学期间,其监护责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承担。

伴读子女取得学业成绩证明的,可作为申请中国高校或其他国家高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