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留样量多少克(学校食堂留样食品的留样数量不少于多少克)
- 作者: 李鸣岐
- 发布时间:2024-05-09
1、学校食堂留样量多少克
学校食堂留样制度是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留样量是留样制度的关键环节,其数量应根据食品种类和安全要求进行科学确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学校食堂留样量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不易腐败食品:200克
易腐败食品(含乳制品、肉类制品):300克
高风险食品(含生食水产品、半生不熟食品):500克
留样食品应在食品出品后立即留取,并妥善保存于专用冷藏柜或冰箱内,保存温度不高于4℃。留样期限一般为24小时,但对于易腐败食品,留样期限应缩短至12小时。
留样食品应遵守以下要求:
专人负责留样: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并接受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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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器具:留样器具应经过清洗、消毒,并保证清洁卫生。
留样记录:建立留样记录制度,记录留样食品的名称、数量、日期、留样人等信息。
学校食堂应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检测,以检验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检测结果应保存备查,用于食品安全追溯。
学校食堂留样制度的落实有助于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无小事,学校食堂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留样制度,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2、学校食堂留样食品的留样数量不少于多少克
3、学校食堂的留样具体要求是什么
4、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低多少克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学生饮食安全至关重要。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确保留样质量和数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食堂对每餐烹调加工的食品按以下标准留样:主食每餐留样不少于200克,副食每餐留样不少于100克,汤品每餐留样不少于500毫升。
第二条 食品留样应放置在专用的留样冰箱内,温度控制在0-4℃。
第三条 食品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第四条 食品留样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留样登记记录,包括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信息。
第五条 留样食品不得用于任何用途,只可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对留样食品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食品不合格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