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江苏省教育厅留学基金(江苏省教育厅《留学江苏行动计划》)

  • 作者: 陈辛娅
  • 发布时间:2024-05-10


1、江苏省教育厅留学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留学基金是中国江苏省教育厅设立的一项资助优秀学生海外留学的专项基金。该基金旨在支持江苏省籍优秀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赴海外知名高校攻读学位,促进江苏省与世界一流大学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江苏省教育厅留学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江苏省户籍,在江苏省高校就读的优秀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资助范围包括赴海外攻读学位、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资助方式包括学费减免、生活津贴、研究经费等。

申请江苏省教育厅留学基金的过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和发放资助等环节。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语言水平、留学计划等方面。

江苏省教育厅留学基金为江苏省优秀学生提供了重要的留学资助平台,帮助他们实现海外留学梦想。近年来,该基金已资助数百名江苏省籍学生赴海外知名高校留学深造,取得了良好的学术成果,为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江苏省教育厅《留学江苏行动计划》

江苏省留学江苏行动计划

为促进江苏省教育国际化,吸引和培养高素质国际人才,江苏省教育厅实施了《留学江苏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聚焦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培养和江苏省学生出国留学三个主要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计划》支持新建和深化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办学,提升国际合作水平。

在来华留学生培养方面,《计划》将加大来华留学生招生力度,优化留学生管理服务,改善留学生生活学习环境,打造留学江苏的良好品牌。

在江苏省学生出国留学方面,《计划》设立了留学江苏专项奖学金,鼓励江苏省优秀学生赴国(境)外高校深造,同时加强出国留学归国人才服务,营造有利于归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计划》的实施旨在提升江苏省教育国际化水平,为全球化人才培养和教育合作作出贡献。通过吸引和培养高素质国际人才,江苏省将进一步增强自身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活力,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教育强省。

3、江苏省教育厅留学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留学基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江苏省留学基金的管理,促进留学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留学基金是指省政府拨付和社会捐赠,用于支持江苏省公民出国留学和有关留学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留学基金管理原则:

(一)坚持国家政策和规定;

(二)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留学基金管理机构:

省教育厅为留学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留学基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留学基金使用范围:

(一)资助江苏省公民出国留学;

(二)支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三)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四)开展留学相关国际合作。

第五条 留学基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规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三)省教育厅审批资助对象,发放资助款项。

第六条 留学基金监督管理:

(一)省教育厅建立健全留学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助对象和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省教育厅定期对留学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三)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七条 违规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由省教育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追回资助款项、取消资助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江苏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江苏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学服务中心”)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江苏省留学相关工作的管理、服务和指导。

留学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全省高校开展出国留学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核、信息登记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开展留学资历认证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省级留学重点项目;建立全球留学信息网络;举办国际教育交流活动;承担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留学服务中心下设六个处室,分别为综合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处、留学培训与服务处、中外合作办学处、师生管理处和办公室。留学服务中心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以“服务留学生、促进国际教育交流”为宗旨,为江苏省的出国留学事业和教育国际化做出积极贡献。

留学服务中心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2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中心办公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为工作人员和留学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服务条件。

留学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江苏省的留学事业和教育国际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